石龙镇关于清理整治长期闲置车辆的公告
广大市民朋友:
为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,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,切实规范停车秩序,有效消除安全隐患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即日起,石龙镇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长期闲置车辆集中清理整治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对象
本通告所称长期闲置车辆,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、无人使用和维护,存在外观残旧破损、灰尘遍布、轮胎干瘪、轮毂锈蚀、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且无人认领处置及长期停放(超过30天未动的)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。


二、整治范围
辖区公共道路、广场、绿地、公共泊位、工业园区、背街小巷、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。
三、整治措施
(一)自行清理阶段(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)
凡属于整治范围内的车辆,请车主或相关责任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,自行将车辆移离公共区域或按规定进行报废注销处理。
(二)强制拖移阶段(自2026年8月1日起)
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车辆,经现场取证后,联合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强制拖移,并统一停放至指定停车场(地址:石龙镇祥龙路3号顺发停车场)。
四、后续处理
被拖移车辆的车主,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车辆行驶证或合法来历证明,到石龙镇长期闲置车辆专班办公室(地址:石龙镇龙林路1号,电话:86181366)接受处理后,前往指定停车场认领车辆。对长期无人认领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,将依法进行公告,公告期满后依法强制报废解体。
五、监督举报
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。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长期闲置车辆线索,监督举报电话:0769-86181366。
特此通告。
石龙镇闲置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
2026年7月15日